From Facility to Antique: The ‘Circle Field’ and Canal Projects in the Gaoyou Lake of the Ming Dynasty

  • Zhang 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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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culty of History,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350, China

Received date: 2023-06-06

  Online published: 2024-04-18

Abstract

During the Hongzhi Period, Bai Ang (白昂) dug the Kangji River, a new waterway in the east of Gaoyou Lake through farmland, thus an extensive lake field called ‘circle field’ (圈田) was created between the new river and the lake. It acted as a barrier of the canal to circumvent the dangers posed by the lake’s turbulent floods. In the period of Zhengde and Jiajing, changes in land cultivation along the lakeside and alterations in levy methods led to the disruption of canal infrastructure and organization, which resulted in a worse trend of canal siltation and lake water level rise. From Longqing to Wanli era, the canal embankment repeatedly breached, leading to different views among local elites and river officials regarding whether to retain the Kangji River and the circle fields or not. The former tried to consolidate the field as taxable assets, while the latter emphasized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embankment. Finally, Wu Guifang rebuilt the Gaoyou canal and the old embankment. The Kangji River was abandoned. The submerged circle fields also lost their significance. The dynamic interplay between the lakeside fields in Gaoyou and the changes of the water environment, intertwining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m of the tax and levy, jointly influenced the canal projects.

Cite this article

Zhang Ye . From Facility to Antique: The ‘Circle Field’ and Canal Projects in the Gaoyou Lake of the Ming Dynasty[J]. Historical Geography Research, 2024 , 44(1) : 17 -31 . DOI: 10.20166/j.issn.2096-6822.L20230190

水域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不仅受制于地理环境和水土条件的变化,而且与治水工程、土地利用、赋役编派等人类活动息息相关。在江南地区土地开发过程中,太湖流域水环境变化与塘浦圩田格局、基层治水机制演变互相作用,水利改革和乡村社会组织亦与赋役制度改革具有密切关联。(①[日]濱島敦俊:《明代江南農村社会の研究》,東京大學出版會1982年版;王建革:《水乡生态与江南社会(9—20世纪)》,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谢湜:《高乡与低乡: 11—16世纪江南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152—178页。)与江南的治水重心从大江干河转向支河塘浦不同(②范金民、夏维中:《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3—203页。),淮扬地区的水环境和田土变迁更受到黄河、淮河等大河治理和运河修浚等国家大型河道工程的影响,显示出区域地理和社会的特殊性。
早期的江淮运河穿行于众多大小湖塘之中,尤其是高邮、宝应诸湖水域最为辽阔,运河、漕船及沿岸居民深受湖面涨落、风浪波涛的危害。自唐宋时在湖东筑造长堤之后,诸湖之间运道的人工化趋向渐露端倪。到了明代,由于黄河、淮河水势及河道变迁,高宝湖等水面逐渐扩大,河道官员的治河理念因时而变,河工策略的选择及其成效既与生态环境的变化有关,也深嵌于地方赋役改革与湖田开发的过程。
前人研究或从河道工程本身着手,分析明代淮扬运河与运西诸湖之间的复杂关系,揭示各类河工设施的作用,尤其是袁慧探讨了运河堤岸形态变化与高宝湖群扩张的互动。(①姚汉源:《京杭运河史》,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7年版,第272—312页;袁慧:《从单堤到双堤:明代后期淮扬运河堤岸制度与高宝湖群的互动演变》,《运河学研究》第4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9—34页;袁慧:《江淮关系与淮扬运河水文动态研究(10—16世纪)》,上海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或从人地关系的角度,讨论运河对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运河通航与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②邹逸麟:《从地理环境角度考察我国运河的历史作用》,《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3期;张崇旺:《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变迁与水事纠纷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305—351页;李德楠:《明清黄运地区的河工建设与生态环境变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05—235页。)另有学者以明后期水环境的变化为前提,研究淮扬下河地区的水利工程、地方赋役与农民生计。(③肖启荣:《农民、政府与环境资源的利用——明清时期下河地区的农民生计与淮扬水利工程的维护》,《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肖启荣:《明中后期下河地区的水环境与赋役体制改革》,《东岳论丛》2020年第1期。)事实上,明代后期淮扬地区的水环境是一个逐渐转变的过程,涉及诸多自然和人为因素,河道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既是变化产生的原因,也是结果。
本文将在梳理高邮康济河工程兴废的基础上,聚焦从弘治穿田开凿复河到万历傍堤改筑越河这近百年间高邮地理环境和湖域社会变化。以河工副产品“圈田”为中心,探讨不同时期湖、河、田之间关系的演变。通过分析不同人群对于河工设施的利用和争论,管窥赋役制度对于运河河工的影响,思考河工建设所带来的自然环境变化和社会经济效应。

一、 傍湖田、凿复河: 弘治年间康济河的修建

高邮地势西高东低,唐宋时期境内就有“五湖”的泛称,主要指珠湖、甓社湖、张良湖、新开湖、平阿湖。水流自盱眙、天长的丘陵地区向东入湖,继而入海。河湖相连,与陆地相平,因与黄淮隔绝,湖塘的作用主要在于蓄水。南宋以后,随着黄河逐渐南徙夺淮,高邮湖面不断扩大,水位上升,但在明中叶前,水势整体变化不大。(④廖高明:《高邮湖的形成和发展》,《地理学报》1992年第3期。)
明代重新浚通运河后,江淮之间借湖行运,故有“湖漕”(⑤《明史》卷八五《河渠志三·运河上》,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079页。)之称,高邮段运道位于湖漕中部,长90里,北与宝应、界首等湖相接,南与江都县邵伯湖交界,其中尤以新开湖最为广阔,“自张家沟至州城西北杭家嘴诸湖相连,西抵天长等处,萦回一百余里” (⑥〔明〕王琼著,姚汉源、谭徐明点校:《漕河图志》卷一《漕河》,水利电力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永乐年间,为了阻隔湖水下泄,于诸湖东岸修筑长堤,新开湖旁沿岸30里皆筑砖堤,堤内凿渠作为运道,又在长堤之间设置减水闸若干,控制湖水接济运河的水量(图1)。(⑦《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二“永乐九年春正月丙戌”条,《明实录》第12册,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年版,第1434—1435页;〔明〕王琼著,姚汉源、谭徐明点校:《漕河图志》卷一《漕河》,第56页;〔明〕万恭:《平水闸记》,〔明〕朱国盛编辑,〔明〕徐标续纂:《南河志》卷一一《碑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3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245页。)但是,每当夏季暴雨,湖水决溢,砖堤便遭冲塌,屡决屡修;每遇西风大作,船只多撞击堤岸桩石而沉没,狂风巨浪带来的人身危险和船只倾覆是浩渺湖面作为航行运道的主要问题。 (①〔明〕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二《漕渠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75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33页。)
图1 明代高邮湖与运河关系示意

资料来源: 1820年河流、湖泊、城镇点数据来自CHGIS1820年层CHGIS V4数据(http://yugong.fudan.edu.cn)。

明中期开始,为了尽量规避湖上行船的风涛之险,河道官员在高邮率先尝试改建湖漕运道,以绕开宽阔湖面。成化八年(1472),时任总理河道、刑部左侍郎王恕奏请修治淮安至扬州一带湖塘,包括在高邮湖原有的30余里砖砌堤岸之外再筑新堤,将原湖堤的减水闸改为通水桥洞,接引湖水于两堤之中以行船。也就是说,在湖东另外人工修凿一条宽12丈的河道作为运道,形成双堤并立的形态,以实现运湖分离。但因系列工程耗费人力钱粮繁多,最终只修理了扬州陈公塘等湖的闸座,高邮湖工程并没有实施。(②〔明〕王恕:《王公奏稿》卷二《言开河事宜并乞先修旧塘水闸奏状》,明嘉靖二十六年刻本,第10a—11a页;〔明〕刘健:《康济河记》,隆庆《高邮州志》卷二《山川志·河》,《扬州文库》第19册,广陵书社2015年版,第357页;〔明〕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二《漕渠表》,第33页。)
至弘治三年(1490),户部左侍郎白昂真正动工开辟了高邮湖新运道。工程基本沿用王恕的思路,在新开湖东侧开凿复河,并沿河修堤、建造闸座和涵洞、设置浅铺。所谓“复河”,乃是长40里、宽10丈、深1丈余的新人工河道,自高邮城北3里的杭家嘴至州治北30里的张家沟,与新开湖同长。其两岸作土堤,固以桩木砖石,首尾两处设闸通湖,在新河东岸建闸4座、涵洞1座。同时,新河道沿线设置了6座浅铺,配备浅夫,负责捞浚泥沙。(③〔明〕王琼著,姚汉源、谭徐明点校:《漕河图志》卷一《漕河》,第56页。)复河建成后引湖水以行船,使得运道稍离开湖面,从借湖行运变为由河通航,漕船和商民船皆能少受风涛之患,“民始得占风违顺,而内外取道焉,舟乃不覆” (④〔明〕张大复:《梅花草堂集皇明昆山人物传》卷四,《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95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677页。),弘治皇帝为新河道赐名“康济河”。
具体而言,白昂康济河工程的开凿方式是穿田而成,复河及其两侧堤岸都占用了湖东大量民田,即所谓“傍湖田,凿复河,延袤四十里” (⑤〔明〕黄云:《吴郎中瑞墓志铭》,〔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五一《工部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02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663页。)。从实际负责河工的工部郎中吴瑞的传记资料中,可以管窥康济河初开之时河、湖、民田之间的关系:
湖田既凿,民无所出赋。同事者议籍荒亩,公毅然不可,曰:“赋荒之害,惨于覆舟,不如请蠲之便。”诏如公言。(①〔明〕张大复:《梅花草堂集皇明昆山人物传》卷四,第677页。)
康济河及其附属工程所淹没或征用的田土原本都是该纳正赋的民田,土地类型从农田变成河工用地之后,民无所耕,而赋额尚存,以致高邮州额征田赋亏损。吴瑞认为,同僚提出的将缺额田赋摊于荒田的办法非善政,甚至比船只在湖中倾覆的危害更大,若另外开垦荒田,耗时费力,于官于民皆难保收成。吴瑞作为工部郎中,直接上疏要求蠲免额赋,并且得到了户部的同意,“除下户部议,卒如公疏,至今利赖” (②〔明〕黄云:《吴郎中瑞墓志铭》,〔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五一《工部二》,第663页。)。由此行政程序反推可知,这些被占用的田土当是已被垦殖的耕地,而非工部收取地租的湖滨草地荡田。(③按:明代高邮州税粮类别中,有“工部草场租”一项,纳租的湖田草荡分布在新开、渌洋等湖及城东、城北河渠官塘。(隆庆《高邮州志》卷三《民赋志·税粮附地租草场租》,第380页))在吴瑞的努力下,不仅原本需征的田土赋税得到免除,所涉百姓似乎还得到了一定的“拆迁赔偿款”及免税权利,隆庆初年御史建议宝应湖另开新河时称,“宜如高邮康济河故事,别凿一河,以近堤民田为之,使之计亩受值,免其征税” (④《明穆宗实录》卷二五“隆庆二年十月癸巳”条,《明实录》第93册,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年版,第690页。),对于被占民田,按照面积给予相应价值的补偿。因此,通过开凿复河、两岸拥土为堤,改变了新开湖以东长40里河道周围土地的利用方式,民田列于新运道两侧,以堤相隔,更多地服务于河道及相关工程。
白昂主持的工程在规划时曾遭遇地方势力阻挠。他原本的计划是从高邮城南15里的车逻镇到城北9里,环绕州城城墙修筑堤岸,以抵挡城西的湖水。一旦照此路线筑堤,高邮城以西湖区与陆地之间某些地方将与岸上的城镇阻隔,不利于其上居民的经济生产和日常生活。于是,“时有势家以不便于己之所居,夤缘阻挠,竟自西门直去”,导致最终只在城西门修筑堤岸,并未再向南延伸,遑论环绕城郭,以致湖水很快冲毁湖堤和城墙。(⑤隆庆《高邮州志》卷二《山川志·河》,第357页。)
在高邮一带的地理观念中,近湖陆地高者为墩,低者为湖荡。如州治西南二城门外的七星墩,由十余墩相连组成,号称“邮城之护沙”;又如高邮西南武安湖中的匾墩,虽在湖中,但不会没于水,其土为高邮卫屯田。(⑥隆庆《高邮州志》卷二《山川志·墩》,第362页;廖高明:《高邮湖的形成和发展》,《地理学报》1992年第3期。)可见高邮城外西南方有不少湖滨田土,可以开垦或种植水生植物,或许阻挠筑堤的“势家”正是在湖荡或墩上占有田产,为了田土不被阻隔于堤岸之外,他们推动湖堤自城西门起向北修筑,结果高邮城西南侧频受湖水冲击。
从上述弘治初年白昂开河筑堤工程的两个侧面,反映出运湖分离并不是简单的区隔,背后涉及不同地理条件、生活环境的利益考量。开渠占地、筑堤坏田在河工建设中本是常有的事,也易与地方赋税和百姓生计产生冲突。开凿康济河占用湖田带来的赋税问题在当时即引起争议,环绕高邮城修筑湖堤的计划被地方势家扼杀在摇篮里,也说明能否统筹湖滨田地等资源,协调地方社会的诉求,关系到以保障国家漕运安全为首要目标的河道工程是否能顺利落地并有效发挥作用。
也许正因为开河前后遭遇波折,弘治三年(1490)白昂建造的工程并不稳固,仍然无法抵挡湖上风浪,“湖之老岸岁久激于西北风浪,日就颓坏” (①〔明〕刘健:《高邮州新开湖记》,〔明〕万表辑:《皇明经济文录》卷一六《工部下》,《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9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康济河运道隐患重重,后任河臣屡屡改造重修。弘治五年,御史汪铉将河北口南迁5里,使康济河长度缩短为35里,并于南北口置闸,用砖石重新修砌新河东岸的土堤。(②〔明〕王琼著,姚汉源、谭徐明点校:《漕河图志》卷一《漕河》,第56页。)两年后,弘治七年,新开湖旁30里长堤(即康济河以西的旧湖堤)又遭风涛毁坏,造砖补修;《明实录》将高邮康济河工程的完成系于弘治七年六月,亦说明白昂、吴瑞等主持的新河“一期工程”实际耗时颇久。(③〔明〕王琼著,姚汉源、谭徐明点校:《漕河图志》卷一《漕河》,第56页;《明孝宗实录》卷八九“弘治七年六月乙丑”条,《明实录》第54册,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年版,第1640页。)弘治九年四月,御史邓璋将新河北闸北迁5里,仍复旧址,并修砌康济河西岸砖堤,故后世叙述康济河长度仍为40里。(④《明孝宗实录》卷一一二“弘治九年四月庚子”条,《明实录》第55册,第2045页。)短时间内新河道北口来回迁移,应当是康济河开凿初期两侧堤岸还在修建加固的过程中,与湖面水势配合的结果。
弘治九年至十六年间,先后在总漕李蕙、张敷华、张缙任内,数任工部郎中、扬州府正贰官的督工下,康济河进行了“二期工程”的改扩建,更换了新河堤岸下的颓坏桩石,在原有闸洞之外,于河底又挖三座涵洞,以排泄湖水。新涵洞的建设,反映了十余年来湖、河之间的环境变化:
湖东夹河之间民田千余顷,困于积水,乃于河底作涵洞三以泄之。岁久而湮塞,河之新岸又日渐冲决,田没于水,而税如故,凡业田之民,流亡殆尽,诸君患之。仍委韩君等督工修理,仅三阅月而完,田既可乂,民之流亡者复业。(⑤〔明〕刘健:《高邮州新开湖记》,〔明〕万表辑:《皇明经济文录》卷一六《工部下》,《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9册,第30页。)
在弘治三年初开新河时,吴瑞仅将河道及其两侧堤岸、闸座等设施占用的民田蠲免赋税,其后由于湖堤屡遭冲毁,湖水漫入堤东的民田之中,形成内涝之势。这一部分田土夹在河湖之间,西侧是30里长的新开湖及其堤岸,东侧是40里长的康济河及其西堤,面积达上千顷。与被河工占压从而免税的田土不同,它们仍是耕地,即使被湖水湮没,依然需要缴纳田赋,以致百姓逃亡。弘治后期,新运道西侧面积广阔的民田开始受到湖水侵袭,不利于其上百姓生计、地方稳定及赋税征收,为了排泄田中积水,康济河西堤新建三座涵洞,加上弘治三年在东岸所设的一座涵洞,康济河两侧共置涵洞四座。这仍然是以恢复耕地土壤、保障农业生产为目的。
总之,弘治三年开始修凿康济河之后,运河在高邮城北形成了长达40里的弯曲形河道,《漕河图志》附图描绘了当时的康济河形态及其与高邮诸湖之间的关系(图2)。从白昂、吴瑞等初开康济河,到河道反复改建、堤岸重修、涵洞增开,历时13年,其中所涉关键在于新河道与其所傍湖田之间的关系。
图2 弘治年间高邮康济河示意

资料来源: 〔明〕 王琼《漕河图志》卷首“漕河之图”,第5页。

河湖之间夹民田上千顷,虽然能够作为新运道的屏障,但随着湖面水势变化,其自身逐渐孤悬于陆地之外,开始成为突出问题。一方面,湖田被积水包围,乃至没于水中,从可耕田土演变成沉积的泽薮,其上田赋负担和百姓生计是地方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为了保护民田、排泄湖水,弘治后期对于新河道的改造重点在于建造涵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侧堤岸的稳固。
虽然在白昂开凿康济河之后,高邮湖以东形成了三道堤岸的形态,但是三堤实际作用并不明显,尤其新河两侧之堤的效果更多是限隔民田。因此,随着湖滨田土的开发及农业生产的推进,高邮水环境逐渐变化,也使得河道工程的重点发生转移,三堤并立愈发不合时宜,成为后代不断改造的对象。

二、 照田起派: 正嘉时期高邮的湖滨田土、赋役征派与河工组织

自弘治年间白昂、刘大夏采用“北堤南分”的方针治理黄河决口,将黄河水引泄到淮河流域,黄淮交汇口以下常被泥沙淤塞,水流不畅,淮河以南的高邮等湖面不断扩大。(①廖高明:《高邮湖的形成和发展》,《地理学报》1992年第3期;邹逸麟主编:《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114页。)明代中后期黄河下游河道变动越发频繁,对淮河流域和运河沿线造成深远影响,水势剧变、水患频仍,河工设施失去效用,极大地改变了高邮整体地理环境。这既成为高邮湖水域周边土地开发的契机,也导致湖滨田土形态和利用方式发生变化,湖、河、田之间的关系交织反映在赋役征派与百姓生产生活中。
正德至嘉靖初期,高邮城外、河湖之间的田土得到不断开垦,因土壤肥沃,诸多新垦湖田遭多方觊觎,或被官府购为公田,或被富家大族占据,导致赋税负担不均,官府遂全面丈量该州田地、均摊田赋。正德末年,高邮曾有“临湖田多富豪”公然与官府对抗,以湖岸减水坝不利于排水而废之,又因天旱田枯,聚众闹事,要求挖开塘岸,泄水救田。(①〔明〕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八《漕例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75册,第116页。)在高邮城南八里铺、运河以西,有土名万柳庄的临湖之田,面积达800亩,正德末已是膏腴沃壤。(②隆庆《高邮州志》卷四《学校志·学田》,第397、399页。)嘉靖元年(1522),知州谢在用州库公费“市民腴田凡若干亩”,召民佃种,将万柳庄田辟为“公田”,并占“新垦东门湖田”(地方志称为“海子田”(③隆庆《高邮州志》卷四《学校志·学田》,第397页;雍正《高邮州志》卷四《学校志·学田》,《扬州文库》第20册,广陵书社2015年版,第339页。))千余亩,所产米谷皆用于供给地方官俸学廪。(④〔明〕秦金:《高邮州公田记》,雍正《高邮州志》卷四《学校志·学田》,第340页;另参考朱明松:《扬州碑刻辑考》,广陵书社2020年版,第301—302页。原碑现立于高邮市文游台重光亭内。)
可见在正德末、嘉靖初,高邮大量湖田已是腴田或刚被开垦作耕地,这些新从水面中“长出来”的田土产权多归官府或富家,等则难以断定,造成当地田赋征收税率混乱,“粮无定数,民间推收任意轻重” (⑤⑥ 隆庆《高邮州志》卷三《民赋志·税粮》,第378页。)。高邮州田赋原本分九等起科,但因许多新垦土地等则较低,所有者占地颇广而纳粮极少,引发百姓对田土等则高低的争执。嘉靖二十一年(1542),高邮知州胡民表改变了田赋征收方法,先是丈量州境内的所有田地,掌握土地实际田亩数字、开垦情况与产权所属,在此基础上实行税粮均则均摊,“以高邮原额之税粮均派于高邮之田地”,将夏税、秋粮实征本色及折色数目统算,平均摊派于各类田土的单位面积上。上述公田中原有部分田地须纳税粮,此后则全部免科,额赋由全州各里代征,只召佃户纳租,显示出官府进一步明确这片湖田的官田性质,以湖田之利充作地方经费。 (⑦隆庆《高邮州志》卷四《学校志·学田》,第397—398页。按:嘉靖末年之后,公田被改为学田,并一直延续至清代。(雍正《高邮州志》卷四《学校志·学田》,第339页))
嘉靖中期,高邮的水环境及湖域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其中既有自然地理环境原因,也有河工失修、运河用水与农业灌溉等人为矛盾。毫无疑问,嘉靖二十五年(1546),黄河干流开始固定地夺泗入淮,对于黄淮下游平原来说是重大的环境变迁和历史事件,此后每至汛期,黄河水往往倒灌入洪泽湖,决高家堰,淮扬下河地区水患灾害愈发频繁。(⑧王建革:《明代黄淮运交汇区域的水系结构与水环境变化》,《历史地理研究》2019年第1期。)随着黄河泥沙壅积入淮河,淮水入江、入海不畅,高宝诸湖水位亦被抬高,河床上升,湖面扩展,“千流万派,毕会于邮,而高邮遂成巨浸矣” (⑨隆庆《高邮州志》卷二《水利志》,第368页。隆庆《高邮州志》卷二《水利志》,第368页。)。
在时人眼中,高邮运道淤塞、河堤易溃更主要是人为所致: 以涵洞为代表的河道设施被破坏,以浅铺为代表的河工组织失去作用。如万历初年知州吴显所言,“嘉靖三十年以来,有司狃于故常,当道惮于区画,遂使淮泗长奔,三堤残坏,民田庐舍长为鱼虾之穴,而高邮遂狼狈而不可收拾矣” (⑩〔明〕吴显:《老堤记》,〔明〕朱国盛编辑,〔明〕徐标续纂:《南河志》卷一一《碑记》,第247页。),将高邮持续二三十年的水灾和动荡归咎于官府不作为。
一方面,湖东堤岸上原为泄水而设的涵洞常被湖滨田家控制,与运河争夺水源,乃至破坏运堤。高邮诸涵洞大都位于旧河浅铺,即康济河以西的湖堤上,说明其作为河工设施和单位的性质。各洞有洞户,“以田地之在洞傍者充之,以司启闭,以职修理,而免其田邻夫役”,本意是让洞旁田舍之民作为特殊的运河夫役,专门为运河服务,不用再承担农田水利责任。然而事与愿违,洞户以灌溉自家农田为先,将涵洞视为私利,与运河管理针锋相对,特别是在干旱之时,“必俟己田充足有余,然后放水通行” (①隆庆《高邮州志》卷二《山川志·洞》,第366页。)。正德十年(1515),总漕丛兰发现,高邮临湖之民在水大时节反而封闭涵洞,水小时节却将涵洞偷开,当年甚至发生500余人持械强挖塘岸、泄水救田的事件。丛兰指出,“此河专为进贡鲜品及漕运而设,如何可与江南湖塘积蓄水利、特为灌溉民田者之比” (②〔明〕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八《漕例略》,第116页。),强调高邮湖塘、涵洞的作用是为运河调节水量,湖滨之田、农户都应以国家利益为重。
因此,在运河管理者看来,涵洞已经失去了初设之意,“涵洞之利民也少,而害民也多,且败堤、伤运” (③〔明〕万恭著,朱更翎整编:《治水筌蹄》卷下,水利电力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1页。),于国于民都有害,尤其不利于漕运。嘉隆年间高邮湖堤屡屡溃决,很大程度上是涵洞被百姓随意启闭、浇灌湖田所导致的。
另一方面,原本专门负责捞浚河道淤沙的浅夫无人应役,浅铺之制失效,湖漕河底泥沙沉积,河床浅涩,河道官员因此不断加高运堤,抬高河身。明代河工中原有“但许深湖,不许高堤”的“祖宗之法”,故普遍设立浅铺,配备浅船、浅夫,“取河之淤,厚湖之堤”,形成防护河道的基层组织。(④〔明〕万恭:《创复诸闸以保运道疏》,〔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一《万少司马漕河奏议》,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781页;参考吴欣: 《明清时期京杭运河浅铺研究》,《安徽史学》2012年第3期。)弘治年间高邮段运河共17座浅铺,其中旧河沿线11座、康济河6座;隆庆时共计23座浅铺,所增加的6座皆在康济新河上。(⑤〔明〕王琼著,姚汉源、谭徐明点校:《漕河图志》卷一《漕河》,第57页;隆庆《高邮州志》卷二《山川志·浅铺》,第366页。)
浅夫等运河徭役原本由沿岸百姓亲身应役,明代中期,随着均徭法的推行,徭役编审方式发生变化,募夫成为运河夫役的主要来源。( ⑥[日]栗林宣夫:《明代の運河徭役について》,《立正女子大学紀要》第5号,1971年。)通过均徭形态编审徭役之后,高邮运河的浅夫从直接佥派转变为征银雇募,新、旧河上23座浅铺的146名浅夫在均徭中编审银差,以每名0.32两桩草银和0.12两砖灰银为单位,共计编派64.24两,每年一里轮二甲出办,即五年编审一次。(⑦隆庆《高邮州志》卷三《民赋志·徭役》,第380、383页。按,原文作“本州新旧河二十三浅,浅夫一百六十四名”,据单位桩草银、砖灰银和总额计算,此处浅夫数量疑有误,当为146名。另,同书《山川志》所载浅夫总数为144名(隆庆《高邮州志》卷二《山川志·浅铺》,第366页),数字差异的原因暂不明确。)
而里甲办纳均徭银的不稳定性,极大破坏了运河河工维护的实际效果。均徭银差的编审虽兼派丁粮,却无定数,浅铺难以从官府获得固定、足额的浅夫代役银,“各里私贴,每名二十四两,挑河捞浅,仍责里民” (⑧康熙《高邮州志》卷三《漕渠志·附漕河夫役考》,《扬州文库》第20册,广陵书社2015年版,第44页。)。由于浅夫工食支领艰难,高邮运河各浅铺的实际力役无人承担,“虽审浅夫,实则无一人在浅”,浅夫有名而无实,浅船亦无人使用,基层河工组织几近瓦解,以致“邮之官河,凡三十年不知捞浚矣” (⑨隆庆《高邮州志》卷二《山川志·浅铺》,第366页。)。同时,河道官员只是一味地带土加高堤岸,实则带土填河,反而进一步加剧了高邮运河的淤积,“只知修理塘岸,不知捞浚河泥,日带客土,专事修培,塘岸日益加高,河底日益壅塞” (⑩〔明〕王儆:《漕河议》,隆庆《高邮州志》卷二《水利志》,第369页。)。
嘉靖后期,由于运河长期疏于挑浚,堤岸不断被抬高,高邮东西两侧的地势发生颠覆,影响了湖滨田土形态,导致赋役征派方式再次改变。在高邮地区的地理概念中,田地按照方位、地势等自然条件分区,以南北向运河堤为界,堤堰以西地势较高,其田称为“西上河”,堤堰以东地势较低,其田称为“南下河”“北下河”。 (①隆庆《高邮州志》卷二《水利志》,第367页。)原本运河水位低于两岸田地,随着泥沙淤积、河堤加高,至嘉靖末年,田地反而在河水之下,尤其是西上河地区排水不畅,低田化为湖陂,高田易遭淹没,深受其害。(②隆庆《高邮州志》卷二《山川志·浅铺》,第367页;卷二《水利志》,第368页。)
由于运堤两侧水情地势的变异,高邮境内田土的耕作条件发生分化,“高者不便于旱,低者不便于水,一遇水旱之年,受灾既异,而征粮则同”,嘉靖中期制定的税粮均则均摊之法对于部分地区来说不再公平。于是,嘉靖三十八年(1559),知州赵河将西河、南河、北河的田土划分引入役法编审,在三等的基础上细分九则,按田则高低摊派差役。(③隆庆《高邮州志》卷三《民赋志·税粮》,第378—380页。)十余年后重新划分田土的三等九则是为了适应土壤地力和水环境的变化,尤其运堤以西的田土逐渐被湖水侵蚀,能够作为课税客体的部分越来越少,需要再编田则以均平赋役。
综上所述,自弘治前期至嘉靖末期,高邮湖滨田土的开垦、赋役征派方式和原则的变化,既有河工设施遭到破坏、水患灾害加剧的人为因素,又导致运河河工无法适应地理环境的变异。富家大户利用新垦田科则低、起科晚的便利条件占据大量湖滨腴田,并将涵洞等河工设施用于农业灌溉,利用赋役制度中的特权获取利益。原本作为运河徭役征发对象的里甲之民与其土地发生分离,徭役负担折为银差,河工组织的实际劳役无人承应。
高邮官府自嘉靖中期开始改变赋役编派方法,主要目的在于统一课税客体,役与赋趋于合并编派,体现了赋役条鞭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漫长进程。(④参考梁方仲:《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刘志伟编:《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嘉靖末年,包括浅夫等河役在内的徭役部分地向田土摊派,“河工夫役两岁必有照田起派” (⑤雍正《高邮州志》卷五《民赋志·徭役》,第359页。),使得作为课税客体的田土变得更加重要。在此情况下,运河淤高、湖水上涨等自然环境变化对于湖田耕作条件的影响成为地方官员和有田之家关注的问题。另外,经过数十年间的水患灾害,时人也认识到河工失修是水环境与湖滨田土变动的重要原因,这引起了河道和地方官员对治河理念的反思。

三、 “固圈田”抑或“弃圈田”: 隆万时期的治河争论与越河改造

至隆庆年间,连年的运堤崩坏、水患频仍,给运道和高邮城都带来了严重威胁,州城西门外的田地乃至城门都被湖水湮没。(⑥隆庆《高邮州志》卷二《山川志·河》,第357页。)因河湖自然环境和湖滨田土变化,明代前期高邮的运河工程已经彻底失去作用,“白侍郎凿渠通漕,废为夷涂,陈平江置闸宣流,堙成死障” (⑦〔清〕夏宝晋:《三十六陂春水图后记》,〔清〕金应麟:《三十六陂春水图题咏》,《扬州文库》第43册,广陵书社2015年版,第651页。)。隆万时期,在与近百年前迥异的水文条件下,对于是否延续弘治年间白昂修凿康济河的方法,地方士绅与河漕官员呈现出相左的观点。
隆庆《高邮州志》最早且广泛地使用了“越河圈子田”的称法,指代运道与高邮湖之间的民田,并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保护圈田和康济河。该志由隆庆四年至六年(1570—1572)任高邮知州的范惟恭编修(①雍正《高邮州志》卷七《秩官表》,第410页。),该州儒学生员王应元纂写,刊刻于隆庆六年。王应元作为地方士人领袖,对于淮扬治水方略多有建言(②雍正《高邮州志》卷一◯《人物志·义行传》,第493页。),在方志中以按语形式对境内水利水灾加以评论,“于辟城东水关、浚城外涸隍、筑杭家嘴以护州郛,培圈城以保运堤,蠲草场积租以苏疲民,皆关切利害,亹亹叙论之” (③〔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九六《明经王公孙孺人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713页。),为官修地方志融入士绅的话语和立场。
追述弘治初年于民田中开凿康济河之事后,地方志编纂者特别指出,“民田之越在河外者遂为越河圈子田矣” (④隆庆《高邮州志》卷二《水利志》,第370页。),将被隔绝在越河之外的民田称为“圈子田”,大概因为其四周都被水包围,类似圆圈状,该志卷首地图中也出现了“圈子”标识字样(图3)。圈田原本皆膏壤沃土,有400余石的田赋税额,在前述嘉靖三十八年为编审差役而重定的田则中,属于“西上河二等田地” (⑤隆庆《高邮州志》卷三《民赋志·税粮》,第379页。),说明这部分田土与弘治时被新开河道占压而免税的田地不同,尽管被湖水环绕,仍是需要纳粮办差的田土。但是,因频年水灾,堤岸损坏,圈田逐渐涸入湖中,至隆庆修志时,已有十余年无法耕种,其名之后出实际上伴随着田土的消亡。(①②③ 隆庆《高邮州志》卷二《水利志》,第370页。)
图3 隆庆年间高邮地理形势及“圈田”形态

资料来源: 隆庆《高邮州志》卷首“州境之图”,第341页。

所谓“圈田”既是运河河工的产物,也是高邮湖滨田土的一部分,具有特殊的性质和作用。因此,王应元站在地域社会的立场上,从民生、国赋、漕运三方面强调圈田作用,认为“越河圈子不可以不固,固圈子所以保康济河也”。为地方赋税、湖民生计考虑,膏腴沃壤沦为湖陂,既损害了湖滨百姓的农业生产,将驱使岸上耕作的农民变为浮水流动的渔民,也对国家赋役原额有亏欠。更重要的是,“圈子田之堤岸,实康济河之藩篱”,圈田四周堤岸能够作为康济河运道的屏障,如果堤岸废坏,“弃田以为湖,则是割三十里有粮之田地,以增益无用之新开湖”,康济河又将与湖面连成一片,实不利于漕船航行。可见,地方人士也认识到,当时圈田的意义在于堤岸而非耕田,实则寄望圈田作为缓冲地带,为高邮百姓抵挡湖水涨溢的冲击。
与此同时,基于“圈田浩荡,茫如沧海” (④〔明〕吴显:《老堤记》,〔明〕朱国盛编辑,〔明〕徐标续纂:《南河志》卷一一《碑记》,第248页。)的情状,官员群体也反思了近百年间河道工程存在的问题。但与地方志编纂者相反的是,万恭、吴桂芳等河漕系统高级官员先后批判白昂三堤并筑的理念,并提出了舍弃康济河、重新改造越河的方案,圈田在河工上的作用逐渐被放弃。
隆万之际,河道侍郎万恭根据当时水情客观地分析了高邮越河三堤并立形态的优缺点。其优点在于,越河可以成为湖堤抵御大水之外的又一道屏障,并且以越河作为运道更便于牵挽船只。万恭将康济越河与湖堤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弓和弦,“远老堤为之弓弦,而筑月河若张弓,弓与弦之间环民田八万亩” (⑤⑦ 〔明〕万恭:《创设宝应月河疏》,〔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一《万少司马漕河奏议》,第3784页。),而正是夹在湖堤与河道之间的民田成了河工问题的根源。在其治河笔记《治水筌蹄》中,万恭直接指出康济河及其附属工程的不当之处:
高邮湖,弘治三年,白公以七十余万金成康济河,商诚便也。第不当东绕围民田一万八千亩,康济与湖通,水如城,田若盂。不得已于月河之底,沉三涵洞,穿月河而东泄,船行洞之上方。未七十年,松板洞窒,不复能穿月河,水汇田中,是老堤之东又益一万八千亩之田湖也。左哉,左哉。老堤如线,浸万顷中,八面受敌,而大堤坏。中堤故卑薄,大湖拥田湖,风涛击之,而中堤坏。二堤俱坏,则康济东堤直弱缯当万石之弩耳,岂不危哉? ( ⑥〔明〕万恭著,朱更翎整编:《治水筌蹄》卷上,第3—4页。)
万恭认为越河河道与老堤之间距离太远、弘治后期在康济河底部修建涵洞是湖水浸田、坏堤等问题的关键,因而从逻辑上反对保留康济河和“圈田”。他认为,白昂的康济河“弃老湖于四五里之外”,夹河之田地势如釜底,由于涵洞被人为破坏,70年之后门户大开,导致康济河水汇入田中,田与湖无异。结果原本在湖与田之间的老堤腹背受水,“夹二水中,西当大湖,东当八万亩巨浸”,不堪一击;而中堤本就单薄,受湖河二水冲击,二堤俱坏,只有康济河东堤独挡风浪。
对此,万恭提出的解决方法是“固老堤,塞金门,决康济,涸湖田”,在加固老堤的同时决开康济河,排干圈田之水,循老堤之东10丈,纵贯圈田另筑东堤。也就是说,将越河河道向西侧迁移,并缩小宽度,漕船由老堤与新东堤之间夹河航行。(⑧〔明〕万恭著,朱更翎整编:《治水筌蹄》卷上,第4页。)万历元年(1573),万恭又在湖漕段运河修建平水闸,其中高邮修成6座,禁止百姓私置涵洞;并恢复浅船、浅夫浚河之制。(①〔明〕万恭:《创复诸闸以保运道疏》,〔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一《万少司马漕河奏议》,第3781—3782页;〔明〕万恭:《平水闸记》,〔明〕朱国盛编辑,〔明〕徐标续纂:《南河志》卷一一《碑记》,第244—245页;《明神宗实录》卷一二“万历元年四月乙亥”条,《明实录》第97册,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年版,第406页。)
不过,万恭决康济河的方案似乎并没有落实,两年后,高邮段运河遭遇又一次大水冲击,引发了吴桂芳对其的彻底改造。万历三年(1575)夏,泗水南徙,高邮城北20里的清水潭等处湖堤决口,冲毁运道。(②〔明〕朱国盛:《南河全考》卷下《治河治漕考》,明天启五年刻本,第1b—2b页。)时值新运即将开始,运河不畅,朝野上下议论纷纷。督漕侍郎张翀提议漕船暂时由圈田行运,御史陈功则认为圈田浅涩,不便牵挽。(③《明神宗实录》卷四六“万历四年正月己酉”条,《明实录》第98册,第1036—1037页。)朝廷最终命漕运及河道衙门设法堵塞决口,“勿得恃圈田外湖” (④《明神宗实录》卷四六“万历四年正月丁巳”条,《明实录》第98册,第1047页。),即否决了漕臣张翀的方案。可见,“圈田”已经完全湮没于湖水之中,成为浅滩。
万历四年(1576),新任漕抚吴桂芳巡视高邮河道。与万恭类似,他也认为康济河与老堤相距太远是导致清水潭决口的根本原因。吴桂芳召集地方耆老商议治河,指出“越三里而为河,非策也” (⑤〔明〕吴显:《老堤记》,〔明〕朱国盛编辑,〔明〕徐标续纂:《南河志》卷一一《碑记》,第247页。),使地方民众接受其重修老堤、废康济河的方略。在上奏中,吴桂芳回顾了高邮湖堤的修筑历程:
高邮西堤乃永乐间平江伯陈瑄所建,运舸俱行湖内,波涛为患。至弘治间,侍郎白昂议开越河,中为土堤,东为石堤,两头建闸,名为康济河。其中堤之西、老堤之东,约成民田数万亩,即今所谓圈子田也。彼时未傍西堤为河,而别作越河于数里内,舳舻安流,军民称便。但河去老堤太远,瞻顾不及,缺坏不修,遂至水入圈田,又成一湖。而中土堤遂溃坏,则东堤独受数百里湖涛,故有昨岁清水潭之决,盖势所必至也。(⑥《明神宗实录》卷四八“万历四年三月丙辰”条,《明实录》第98册,第1109—1110页。)
吴桂芳曾经担任扬州知府,熟稔当地自然环境,亦强调高邮湖三道堤岸的作用,尤其是俗称“老堤”的高邮湖西堤。他认为,自白昂越民田新开河道后,老堤远离运河,“人心狃于目前越河之安,而忘老堤外捍之力” (⑦《明神宗实录》卷五九“万历五年二月乙卯”条,《明实录》第99册,第1361页。),以致岸上之民已经不知道老堤的存在。老堤与中堤逐渐崩坏,圈田沦入湖中,湖水越发向东侵袭,则东堤决口、冲毁运道势所难免。他因此提出重筑老堤,按照成化年间王恕的思路,傍老堤、开越河,只维持东西双堤形态,“为费既省,而循堤牵挽,亦可随坏随修” (⑧《明神宗实录》卷四八“万历四年三月丙辰”条,《明实录》第98册,第1110页。),实际上也与万恭的方案相同。
高邮越河的改造工程分为两阶段进行,万历五年(1577)二月以砖石重筑老堤的工作完成,随后三个月挨老堤10余丈开挖越河。然而新修的老堤旋即遭洪水冲击,又费半年之工,以桩木护两堤。(⑨《明神宗实录》卷五九“万历五年二月乙卯”条,《明实录》第99册,第1361页;〔明〕吴显:《老堤记》,〔明〕朱国盛编辑,〔明〕徐标续纂:《南河志》卷一一《碑记》,第247页。)由此,白昂的康济河运道被废弃,高邮湖的堤岸形制从三堤转变为双堤,以两堤之间的越河为行船运道。
其后,万历十二年(1584),在反思高邮康济河工程弊端的基础上,北边的宝应湖也采用了吴桂芳的“靠堤”之法,完成了双堤越河的开凿,即弘济河。(⑩袁慧:《从单堤到双堤:明代后期淮扬运河堤岸制度与高宝湖群的互动演变》,《运河学研究》第4辑,第25—27页。)在宝应越河形态的决策过程中,扬州人、给事中陈大科揭示了从白昂“行圈田之制”到吴桂芳“弃康济河不用”的原因:
白侍郎治湖于弘治初年,维时田高于水,挑浚可施,即田有积潦,辄开涵洞以注于湖,民利赖之。比至嘉隆之间,黄河南徙,水高田丈余,昔所谓圈田万顷者,皆荡为巨浸之区矣。况湖身既高,涵洞俱塞,若复从圈田,徒为贮水之洼,增老堤之殃耳,亡益。(①万历《宝应县志》卷四《水利志》,《扬州文库》第24册,广陵书社2015年版,第369—370页。)
陈大科明确指出,万历年间湖漕段运河决口的根源要追溯到嘉隆之际的水环境变异,黄河南徙带来的湖水与田面地势高差颠倒,使得湖、田、运道之间的关系发生根本改变。明代中期田高于水,即使湖水灌入田中,以涵洞、减水闸便可排水。如前所述,嘉靖中期之后河湖泥沙淤积,浅铺不事捞浚,堤岸一味加高,圈田反低于两侧之水,形似盆盂。在湖高于田且涵洞无法排水的情况下,再维持圈田只会加剧湖水决堤之势。从结果来看,“吴尚书桂芳靠堤开越河,十余年来未闻冲圮” (②《明神宗实录》卷一五二“万历十二年八月丁巳”条,《明实录》第102册,第2820页。),也证明了双堤形态的越河更适应当时水情。
由此,原本在白昂的康济河工程中“圈田为漕利者若干载”,至万历年间,宝应开凿弘济河时,河漕官员却被要求“弃圈田之迂谋”,随着地理形势的变化,圈田既对漕运无利,又无益于防御水灾,彻底失去了意义。(③〔明〕李廷机:《宝应新开运河成记》,〔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四六◯《李文节公文集》,第5041—5042页。)在明末《南河全考》的附图中,高邮段运河不再有“圈田”的形态或字样,而标注了双堤所夹的“康济越河”(图4)。
图4 明代末年高邮湖及运道形势

资料来源: 〔明〕 朱国盛《南河全考》卷首,第31a—31b页。

总而言之,隆万之际,同样面对水环境变化导致的湖涨田湮、水溢决堤,针对是否保留圈田和康济河,地方志编纂者和河漕官员产生了不同看法。以王应元为代表的地方士绅提出固圈田、保康济河,既希望维持作为课税客体的田亩,分摊课税负担,又将其作为运道和里下河地区的屏障,缓冲湖水侵袭。以万恭、吴桂芳为首的官员则更强调堤岸的重要性,通过彻底改造高邮、宝应越河河道,弃圈田之制,以加固湖堤、河堤,稳固运道路线,这也是当时黄淮运交汇地带筑堤束水工程的一部分。二者之间治河理念的冲突及其结果,实际上反映了嘉隆万时期高邮湖水进田退的趋势,至万历中期,堤岸既用来阻挡水侵,也防护民田,“民田多濒湖,每因地高下,修堤防障之,其不可堤者尽弃为潢洿之地” (①《南京(南直隶)舆地图说·高邮州图说》,李孝聪主编:《中国运河志·图志》,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年版,第224页。)。

四、 结论

在水域社会中,人水关系与人地关系同样重要,共同影响着区域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变化。湖漕段运河的河工建设受制于多重因素,为了保障运道而实行的运湖分离并不是简单的河道迁移,湖滨田土亦在河工兴废中起着关键作用。运河河工本质上是对于水环境的人工化改造,从弘治白昂开凿复河到万历时改筑越河,不同时代治河理念转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田与湖、河的关系。
弘治年间,高邮湖东之田高于湖,白昂治河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借湖行运的风浪之险,故穿民田开凿远离湖面的新运道,由此形成了后世称为“圈田”的湖田,夹于“弓弦之间”。原本康济河工程只需要头尾建闸、设置浅铺便可守护运道畅通,而随着湖滨田土逐渐被富家大户占垦,河底新设的涵洞被用于农田灌溉,湖面扩展、运河淤积的趋势加剧,引发湖水与田面之间地势高差的变化。隆万之际湖水高于湖东之田,河臣重新整理运道时只能从水中隔出运河,使运道靠近堤坝、远离陆地,河湖之间堤岸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圈田”因应河工建设而产生,又因近百年间地理环境和治河策略的变化至明代中期失去了实际耕种和屏障运道的双重作用,沦入湖中,从“漕利”变成了“迂谋”。
湖滨田土及河工方略的演变,不仅导致高邮水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变迁,而且影响了整个淮扬河道水系的变化。从微地貌来说,高邮濒湖之田以草荡、芦苇等水生植物为主,需要排水才能变成耕地,随着河工设施的核心从浅铺、涵洞变成堤坝,人被分隔于湖水与民田之间,运堤东西的田土亦产生分化,运堤以西之田积水更甚,运堤以东之田更利于开垦。在更大尺度上,从万历年间黄、淮、运统一治理的全局考虑,高邮、宝应段运河改造为双堤形态既是为了稳固运道于一线,也是将江淮之间的湖群扎紧篱笆,服务于束水攻沙、蓄清刷黄的整体工程,但由此造成的排水不畅,愈发成为里下河地区的隐患。
河道官员和地方志编纂者在河工上出现不同看法正值高邮推行一条鞭法的隆万之际,圈田、浅铺、涵洞等河工设施的兴废存续贯穿于赋役改革的进程之中,赋役征派的实际效果反过来也影响着运河河工方略的选择。嘉靖年间,高邮官府的赋役编派方法有所反复,平衡大量新垦田造成的科则不均,来适应地势颠覆导致的湖田耕作条件变化。隆庆时期,包括河工夫役在内的均徭役逐渐调整向丁、田摊派的比例,推动了课税客体的统一以及编审原则的固定,田土的意义愈加突出。滨岛敦俊指出,江南圩田水利的负担原则与圩围内部耕地利用程度有关,从田头制到照田派役制的演变对应了江南三角洲土地开发进程的不同阶段。(①[日]滨岛敦俊:《土地开发与客商活动——明代中期江南地主之投资活动》,钞晓鸿主编:《海外中国水利史研究:日本学者论集》,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10—414页。[日]滨岛敦俊:《土地开发与客商活动——明代中期江南地主之投资活动》,钞晓鸿主编:《海外中国水利史研究:日本学者论集》,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10—414页。)与之类似,高邮的赋役改革也是湖田开发和耕地稳定程度的体现,并且受到黄淮水势变化的影响,极具复杂性。
与江南水利不同的是,淮扬湖塘始终为国家大河治理工程服务,显示出与运河的紧密关系。江南运河位于太湖东侧,运河东部的淤高推动了塘浦圩田的开发和乡村社会水利共同体的形成,湖域逐渐被分割,发展出支渠纵横的水网。(②王建革:《江南环境史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9—88页。)湖漕段运河则穿行于高宝湖群之中,湖滨田土随湖水而涨落不定,排水灌溉损害运河水量和堤坝安全,积水过多则有水患灾害。故在明代中后期地势水情变异、湖塘失去调节水位作用的情况下,筑堤建坝、限隔湖水成为保护运河以东民田的相对最优解。

本文在写作及修改过程中,承蒙吴滔教授、贾国静副教授、凌滟助理教授和匿名评审专家提供宝贵意见,及张子健博士帮助绘制地图,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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