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文考证诸郡的若干阶段,可知河间郡置于灭赵之前,灭赵之初清河、河间、恒山、邯郸四郡并立,此四郡还见于统一后以及秦汉之际,且四郡并存时钜鹿郡不得厕身其间。勾连这些判断可认为,灭赵以降,秦在赵地仅此四郡,延续至汉初,钜鹿并非秦郡。但这一看法与《汉志》《集解》等传统观点有异,各类文献中也有与秦之钜鹿相关的材料,有必要进一步辨析。
以往认为秦置钜鹿郡主要依据《汉志》和《集解》。《汉志》秦三十六郡名单出自班固自注郡国沿革,后者已被指出颇多疏误。①(①参见王国维: 《观堂集林》卷一二《汉郡考》,第542—556页;周振鹤: 《学腊一十九》,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5—71页;辛德勇: 《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第25页;晏昌贵: 《出土文献与古代政区地理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马孟龙: 《西汉广汉郡置年考辨——兼谈犍为郡置年》,《四川文物》2019年第3期。)该名单最显著的问题在于包括了统一后所置南海、桂林、象郡,因此不可能是统一之初的三十六郡。信从者为解释这一矛盾,提出其是秦代置郡总目或秦末郡②(②例如钱大昕: 《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四十郡辨》《秦三十六郡考》、卷三五《答谈阶平书》《再与谈阶平书》《与姚姬传书》,陈文和主编: 《嘉定钱大昕全集》第9册,凤凰出版社2016年版,第248—250、252—253、565—568页;何介钧: 《“秦三十六郡”和西汉增置郡国考证》,陕西师范大学、宝鸡青铜器博物馆主办: 《黄盛璋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周群: 《秦代置郡考述》,《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4期。),但据目前研究,仅秦末郡就不止三十六之数。③(③参见辛德勇: 《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第73—91页;周振鹤主编,周振鹤、李晓杰、张莉著: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47页。)与《汉志》秦郡相比,《续汉书·郡国志》去南海而增黔中、鄣郡,凡三十七郡,显误;《集解》去岭南三郡而增黔中、鄣郡、内史。一般认为《集解》秦郡名单是在《汉志》《续汉志》基础上调整而成。④(④与此说不同,辛德勇认为《集解》之说是来自一份与《汉志》不同的秦三十六郡名单,参见辛德勇: 《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第33—59页。不过,若确有其事,这份名单的可靠性也仍待验证。)自王国维以来,学界已大多不采纳班、裴之说,而从文献中稽考秦郡。近来学界对于《汉志》《集解》秦郡名单的可靠性有新认识。马孟龙、何慕利用“秦郡不用灭国名”的规律指出名单中“齐郡”并非秦郡。⑤(⑤马孟龙、何慕: 《再论“秦郡不用灭国名”——以秦代封泥文字的释读、辨伪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第2辑。)赵志强指出,班固撰《汉志》时所见秦郡远不止三十六之数,但其删减若干郡目以圆此数⑥(⑥赵志强: 《从<汉书·地理志>体例看郡国沿革》,《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年第2辑。);《集解》秦郡名单亦非据秦代材料,乃增删袭自《汉志》的《续汉志》而成,秦洞庭、苍梧、广阳、淮阳、河内等郡的沿革也显示裴说不合史实⑦(⑦赵志强: 《裴骃三十六郡的再认识》,第一届“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史”学术论坛暨青年学者工作坊,2019年。)。
前文考证河间等郡在统一前后及秦汉之际多次出现,若采《汉志》《集解》之说,认为统一之初或秦末赵地仅邯郸、钜鹿二郡,一些郡须废而复置,则演变将颇为复杂迂曲。前述秦末有恒山郡,故《汉志》之说有误。秦对于大片新占领地一般直接设立新郡而非与旧郡整合,秦在河间经营已久,不应短时间内将河间与新地合并为钜鹿郡,故《集解》之说也不可取。
《水经·浊漳水注》亦载秦置钜鹿郡:“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灭赵,以为钜鹿郡。”①(①〔北魏〕 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 《水经注疏》卷一〇《浊漳水》,第955页。)秦王政二十五年所灭,实为赵亡后公子嘉建立的代国,秦在赵地置郡不应晚至此时。杨守敬指出“郦氏盖合灭代之年为说耳”② (②〔北魏〕 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 《水经注疏》卷一〇《浊漳水》,第955页。),此论合理。由此推想,郦道元应是先认为秦有钜鹿郡,再寻史实追溯其置年,但其混淆了赵、代关系,误以为秦王政二十五年才占领钜鹿之地。查检《水经注》所载秦郡,基本不出《汉志》《续汉志》范围③(③《水经注》称秦郡而不见于“两汉志”者,仅有广阳、郯郡、庐江。参见〔北魏〕 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 《水经注疏》卷一三《㶟水》、卷二五《沂水》、卷三九《赣水》,第1193、2172、3240页。),其他文献中的诸多秦郡,如清河、河间、恒山、河内、泰山、临淄、即墨、淮阳、衡山、洞庭、苍梧、闽中、江胡等,均不见载于是书。所以,郦道元认为秦置钜鹿郡很可能是受《汉志》等秦郡名单影响,而非另有可靠材料。马孟龙曾指出《水经注》《史记索隐》记载西汉侯国无充分文献依据,而是自行考证,谬误甚多④(④马孟龙: 《西汉侯国地理》,第54—69页。),《水经注》等北朝隋唐文献记述秦道亦不可靠⑤(⑤马孟龙: 《出土文献所见秦汉“道”政区演变》,《民族研究》2022年第2期。),这些晚出文献记载秦郡或有类似之处。因此对于《水经注》载秦置钜鹿郡一事,不宜轻从。
秦封泥有“钜鹿之□”⑥(⑥刘瑞编著: 《秦封泥集存》,第813页。),有观点认为此“钜鹿”为郡名。参考秦封泥文例,残字当为“印”或“丞”。⑦(⑦目前学界释读也正是此两说,参见周晓陆等: 《于京新见秦封泥中的地理内容》,《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任红雨编著: 《中国封泥大系》,西泠印社出版社2018年版,第140页。)秦封泥中“某地之印”均为县级及以下政区⑧(⑧“内史之印”看似例外,不过京畿地位特殊,且这里的内史指职官而非政区。),“某地之丞”指县丞⑨(⑨这类封泥中只有“邯郸之丞”由于有同名郡县而不易判断,根据同类封泥,此“邯郸”应是县。),郡级丞则多作“府丞”。故该封泥中“钜鹿”指钜鹿县,不能证明秦有钜鹿郡。排除此例后,出土文献无钜鹿郡线索,与另四郡屡见的情况反差明显。
总之,简牍、封泥、《史记》均有秦清河、河间、恒山、邯郸四郡的证据或线索,独秦钜鹿郡仅见诸《汉志》《集解》及《水经注》一则记载,而这些记载晚出且多有舛误,难以据信。结合前证赵地诸秦郡的年代和辖域,也很难置钜鹿郡于该地政区演变中。由此不妨推断,秦未曾设置钜鹿郡,《汉志》等载钜鹿为秦郡恐是疏误,或受秦末钜鹿之战影响,以为西汉钜鹿郡沿袭自秦代。实际上据《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考证,汉代直到武帝征和二年(前91)方置钜鹿郡。⑩(⑩周振鹤主编,周振鹤、李晓杰、张莉著: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27、405页。)解除秦置钜鹿郡的疑虑后,前述赵地秦郡演变情形便不存滞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