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届国际历史地理学家大会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国际理论综述

  • 王溪 ,
  • 韩锋
展开
  •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 200092

王溪,女,1987年生,陕西西安人,博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主要从事城市历史景观、乡村景观、遗产社区可持续发展研究;

韩锋,女,1967年生,浙江杭州人,博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风景名胜区规划、世界遗产与可持续旅游研究。

收稿日期: 2025-04-09

  网络出版日期: 2025-11-04

基金资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可持续旅游(WH+ST)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于文脉保护的城市风貌特色塑造理论与关键技术”子课题“城市文脉要素演化与风貌关联机理”(2023YFC3805500-01)

2025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大课题“上海城市更新中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策略和路径研究”(编号2025-A-27)

Literatur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Theories on Rural Landscape as Heritage

  • Wang Xi ,
  • Han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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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Received date: 2025-04-09

  Online published: 2025-11-04

摘要

2017年,国际古遗址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聚焦于“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价值认定问题。乡村景观是持续演进的文化景观,其遗产价值视角呈现出从历史性向可持续性转变的趋势,乡村各类自然资源以可持续利用方式为载体的整体生产、生态系统价值尤其值得关注。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文化景观类别”遗产价值评价标准支撑下,《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旨在强调乡村景观作为遗产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性和重要性,以及乡村景观保护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使命。通过全面回顾国际乡村景观遗产保护理论,梳理价值认知的变迁历程,总结理解“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六维价值系统理论框架。

本文引用格式

王溪 , 韩锋 .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国际理论综述[J]. 历史地理研究, 2025 , 45(3) : 137 -153 . DOI: 10.20166/j.issn.2096-6822.L20250114

Abstract

In 2017,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ICOMOS) adopted the Principles Concerning Rural Landscapes as Heritage, which emphasize the recognition of rural landscapes as a form of heritage. As dynamic and continuously evolving cultural landscapes, rural landscapes are increasingly valued not only for their aesthetic a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but also for their vital role in promoting sustainability. Particular attention is given to the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and ecological values embedded in the 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Grounded in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cultural landscapes outlined in 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these principles highlight the global universality and importance of rural landscapes and underscore their critical contribution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ldwide. This paper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theories on rural landscape conservation, traces the evolution of value perceptions, and proposes a six-dimensional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rural landscapes as heritage.

一、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研究视角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Rural Landscape as Heritage)的理论概念来自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近20年来以批判物质性价值为主导的景观遗产保护实践,涉及景观遗产、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国际乡村景观保护,以及活态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理论。2011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风景园林式联合会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ICOMOS-IFLA ISCCL)再次发起有关乡村景观的全球性倡议“世界乡村景观行动”(World Rural Landscape),旨在制定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方法,指导乡村景观遗产的保护研究。最终,201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上《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Principle Concerning Rural Landscape as Heritage)正式被采纳,成为世界遗产遴选和管理中科学鉴定、描述、比较和评估的准则依据,其定义与要旨综合考虑了全球各地区乡村景观的状况以及从古至今乡村对人类的意义。图1展示了“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研究视角。
图1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研究视角
20世纪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对物质文化进行反思,景观遗产价值向本体论回归,景观整体反映了本地人与自然持续相互作用的结果。洛文塔尔(David Lowenthal)是这一遗产理论思潮的代表,他发展了“景观作为遗产”(Landscape as Heritage)的概念,认为景观曾被喻为“被反复书写的羊皮纸”(palimpsest),后逐步转变为“有生命的遗产”(lived heritage)。他提出景观遗产主要有三重内涵: 第一,自然作为基础性遗产,具有自然生命的内在价值权利;第二,自然环境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场所;第三,地方感体现了本地差异和祖先根基。理解“乡村景观作为遗产”概念,必须引入持续性、过程性景观理论视角,突破关于遗产宏大叙事与地方微观动态本体间的矛盾,深入考察以人为主体的各类行动促进遗产形成及演进的过程。本研究构建了一种向心结构,从景观遗产本体论出发,试图展现《乡村景观遗产准则(2017)》的概念内涵(图2),通过乡村存在的自然环境、文化脉络与物理空间三个维度的相互交融,进一步阐释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价值:
图2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价值框架
(1) 乡村景观作为持续演进的文化景观遗产,其根源是人与自然环境和生物之间时刻发生的和长期以来的相互作用。
(2) 乡村景观遗产价值的识别以乡村本地社区为中心,其中人与自然关系实践的主观能动者、社会文化意义建构的主体是本地居民和关联的地方族群。
(3) 乡村景观作为人类生存和居住的资源性遗产,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其可持续性,关系到本地人现在和未来的生计与福祉。

二、 乡村景观的遗产价值认识变迁

(一) 从历史性到持续演进性

20世纪50—60年代,随着景观历史学与考古学的深入发展,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开始将乡村景观视为国家的历史性遗产,推动了乡村遗产保护实践,促使规范化的景观遗产保护政策机制形成。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关于保护景观和古迹之美及特色的建议书》将景观的美学意义引入遗产价值范畴,对比被视为国际遗产领域先导性准则《威尼斯宪章》(1964)的建筑遗产历史环境思想,它更早提出结合自然的文化、科学双重视角的整体景观遗产保护理念。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将自然遗产的景观美学价值纳入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却未能重视自然与文化间更深层的关联。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遗产理论的对话中,对乡村遗产价值定义的探讨催化了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类别诞生。欧洲许多以自然为基底却承载人类使用或改造痕迹的遗产地在申报世界遗产时发现“自然”与“文化”实际难以区分,如希腊迈泰奥拉圣山宗教建筑群、意大利那不勒斯湾卡普里岛、英国湖区的风景地与乡村等。因而景观学理论方法从这一时期开始被应用于整体的遗产价值研究当中。
20世纪90年代,景观人类学运用民族志方法,以不同种族的小聚落和乡村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研究人类群体与自然环境和建成环境的互动来透视文化和传统习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围绕“空间”的“生产论”(the production of landscape)和围绕“场所”的“建构论”(the construction of landscape)研究成为方法论上两条主要分支。文化地理学者认识到“景观”这一概念过于依赖外部的视觉观察,若将景观当作文化建构研究,对象征性意义的关注会远超物质性意义,从而削弱了其内在性(intrinsic)根基。杰克逊(J. B. Jackson)指出,乡村景观存在与特定环境密不可分的联系,是日积月累和“约定俗成”(habit)赋予了“景观”像栖息地一般的日常性。要体会“景观”在自然中的角色并成为主体,需要如农民一般日复一日耕耘劳作,依赖和生存其中。英欧得(Tim Ingold)提出了景观时间性的学术概念“taskscape”,可理解为“人类促进景观演进的行动序列”,与构成景观的空间序列相互对照。这一概念在自然主义和文化主义间找到了一条进入并超越分歧的路径,后被景观人类学、考古学研究所广泛引用。科斯戈夫(Dennis Cosgrove)、欧维格(Kenneth Olwig)等学者强调景观的社会价值,人与自然的互动由个人和集体日常重复劳动最终物化为景观,无论人们赋予景观多少形而上的意义,若脱离日常实践,则失去了社会性根基。
1992年“文化景观”作为文化遗产类别正式被纳入《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文化景观类型主要可以被分为以下三类:
(i) 最易确认的一类是明确定义的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其中包含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相结合。
(ii) 第二类是有机演进的景观。它们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这种景观反映了其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的进化过程。它们又可分为两类:
a) 残遗(或化石)景观,它代表过去某一时间内已经完成的进化过程,它的结束或为突发性的和渐进式的。然而,它的显著特点在实物上仍清晰可见。
b) 另外一类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社会与传统的生活方式的密切交融中持续扮演着一种积极的社会角色,演变过程仍在其中,而同时,它又是历史演变发展的重要物证。
(iii) 最后一类景观是关联性文化景观。将这一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因为这类景观体现了强烈的与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或文化的关联,而不仅是实体的文化物证,后者对它来说并不重要,甚至是可以缺失的。
此后20多年,“景观”与“遗产”两个概念交互融合,其中人与自然的交互及活态演进的过程性思想,成为弥合遗产保护领域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价值割裂现状的重要理论方法。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景观诸多类别中,有机演进类型中的“持续性景观”子类别占比超过80%,其中一半以上是乡村农业景观,因此有关乡村景观如何开展评估与保护的探讨从未停止。自1995年菲律宾科迪勒拉水稻梯田文化景观登录世界遗产,亚太地区的稻作文化和梯田景观开始受到关注。乡村景观整体环境营造及对应的传统技术知识系统价值也得到进一步重视,例如: 欧洲葡萄酒产区、拉丁美洲咖啡产区所在农业生产性系统;西班牙埃尔切帕梅拉尔乡村沙漠绿洲式椰枣树林,它包含源自北非的历史文化及适应干旱环境的灌溉系统。2008年中国发布《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建议》(《贵阳建议》),倡导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应当注重村落的居住环境,人们赖以生存的田地、山林、川泽及其生态环境,以及文化记忆,保持当地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实现自然和文化、物质和非物质、历史和现时的整体保护。这一理念的支撑下,中国云南哈尼梯田以“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为系统性载体登录世界遗产(2013);中国云南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以其5片古茶林,9个布朗族、傣族村寨以及3片分隔防护林共同构成的传统普洱茶叶种植与保护管理体系登录世界遗产(2022)。在此之前,中国登录世界遗产名录的乡村遗产还包括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2000),开平碉楼与村落(2007),福建土楼(2008)。《中国申请世界遗产预备名录》中的乡村遗产地包括海南热带雨林和黎族传统聚落(自然与文化双遗产,2022),以及黄果树瀑布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双遗产,2019)中包含的高荡古村、云山屯-本寨古村、鲍家屯古灌溉系统。还有进入预备名录多年的坎儿井(2008)、山陕古民居(2008)、苗族村寨(2008)、侗族村寨(2013)、藏羌碉楼与村寨(2013)。它们共同为世界遗产贡献了中国的乡村景观价值视野。

(二) 以人为本的活态遗产社区

2000年,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启动了“活态遗产项目”(Living Heritage Site Programme, 2003)。关注对象从城市扩展到乡村,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遗产管理方法(People-Centered Approach to 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Living Heritage, 2015),致力于探索促进遗产发展决策机制的延续和演化路径。维苏里拉(Gamini Wijesuriya)认为活态遗产的持续性一方面体现在遗产原有功能或原本意图的延续,另一方面体现在遗产与本地社区关系的延续。只有兼具这两方面才能够保证遗产地持续演变,在物质与非物质层面不断添加新的遗产表现。活态景观方法(Living Landscape Approach)从最早的重视景观中自然生物活态性,扩展为对活态文化全要素进行考量。柏柳思(Ioannis Poulios)提出了“活态遗产方法”的三项关键原则: 本地社区是遗产地长久的守护者;基于传统知识的管理体系和维护实践在遗产保护管理过程中为本地社区赋权;将遗产保护与社区当代发展需求结合,支持社区可持续发展。2002年《布达佩斯世界遗产宣言》中提出要强化社区在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中的角色,《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在2005年以后逐步明确本地人与社区在遗产地保护管理中的关键地位,缔约国应赋予和加强遗产地社区在日常生活中的世界遗产功能属性。)遗产真实性的阐释中加入了对文化与遗产的多样性的关注,并指出社区中保持传统和文化的连续性是遗产地场所精神真实性的重要指征。2007年,世界遗产全球战略将“社区”(Communities)纳入框架,与可信性(Credibility)、保护(Conservation)、能力建设(Capacity-building)、传播(Communication)构成“5C”战略。在遗产可持续使用方面,《世界遗产公约》始终强调其对生态和文化可持续性的支持: 2011年起增设鼓励社区参与保护管理协同的条款;2015年进一步明确遗产地社区公众和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是遗产可持续保护发展的必要条件。乡村景观作为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其本地乡村社区生存发展的状态体现了地方感、传统知识及有机演进机制等全要素的整合,对乡村自然资源和文化传统的利用、创造、创新和守护,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本地人的生活生计。因此,乡村景观的保护和发展必须立足于以人为本的社区参与规划和管理方法。

(三) 乡村生产生态系统的重要性

相较世界遗产注重对人类精神和创造力的赞颂,“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概念更突出乡村景观作为人类和其他自然生物的共同栖息地的内在价值,包含了对生物基本生存权利及人类普遍劳动价值的肯定。景观系统的整体驱动力和最终表现是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价值重点,“乡村景观作为遗产”则更注重系统内部要素互动关系的持续过程,这也增加了其社会性内涵。
“全球乡村景观倡议”(2011)研究小组近年来持续对全球范围内体现乡村景观遗产价值最为核心的载体“生产生态系统”分类评价(表1),基于案例,通过类型划分、评估标准、遗产级别、地理分布等分析,调整补充整个合作网络的参照功能。
表1 全球乡村景观生产生态系统分类分布研究
乡村景观系统类型 全球分布 乡村景观系统类型 全球分布
土壤保持系统(Soil retaining systems) 1.2 冲积型稻作梯田(Flooded rice terraces) 东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华南)、马达加斯加
1.1 温带地区土壤迁移与种植地形结构(Structures created by soil movement and planted and cultivated terraces in temperate areas) 地中海(意大利WH*3)、欧洲、西亚、墨西哥 1.3 热带的种植梯田(Tropical cultivated terraces) 东非地区(爱沙尼亚、肯尼亚)
2.水利系统(Water management) 6. 畜牧系统(Livestock systems)
2.1 沙漠绿洲(Oasis) 撒哈拉、阿拉伯半岛 6.1 游牧系统(Nomadic herding) 欧亚大陆北部(驯鹿)、撒哈拉(骆驼和绵羊)、非洲萨赫勒(瘤牛)、中亚(马、骆驼和绵羊)
2.2 土地灌溉系统(Irrigated land) 全球 6.2 长途季节性迁移放牧(Long transhumance) 地中海、澳大利亚(绵羊和山羊)
2.3 土地排水系统(Drained land) 全球 6.3 短途季节性迁移放牧(Short transhumance) 阿尔卑斯(牛)、英国及苏格兰(绵羊)
2.4 圩田,沿海新生地(低地开发)(Polders) 荷兰、日本、中国、孟加拉国 6.4 定居或半定居型畜牧(Sedentary or semi-sedentary extensive grazing) 北美、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西班牙(牛)
2.5 沼泽开垦、漂浮园林(Cultivated swamps, floating gardens) 法国、伊拉克、墨西哥、玻利维亚、缅甸 6.5 密集型畜牧(圈养)(Intensive sedentary grazing) 西欧(牛)
3.文化相关系统,活态屏障(Cultures associated with each other, live fences) 7.渔猎系统(Fishing and Aquaculture)
3.1 年度轮种作物(Annual associated crops) 墨西哥 7.1 鱼类水产养殖(Aquaculture: fish farming) 中国、东南亚、东非
3.2 户外场地(Open fields) 欧洲、北美 7.2 虾蟹类水产养殖(Aquaculture: crustacean) 马达加斯加、拉丁美洲
3.3 圈地(Enclosed fields) 西欧、喀麦隆 7.3 贝类水产养殖(Aquaculture: shellfish farming) 欧洲西北、地中海、东南亚、非洲东南部及西部
3.4 复合农林、经济林(Agroforestry) 地中海、墨西哥 7.4 钓鱼(各类海洋、河湖)(Fishing) 全球
4.文化相关生物养畜(Cultures associated with livestock) 8.狩猎与采集系统(Gathering and Hunting)
4.1 农林牧复合系统(Agro-sylvo-pastoralism)/牧场(Pastures, ranching) 欧洲(安道尔、意大利)、地中海、西非、新几内亚、北美 8.1 野生食物采集(Wild-food gathering) 全球
4.2 水生渔养系统(Aquatic systems) 中国(稻鱼养殖) 8.2 用火及采集(Wild-food gathering through fire management) 澳大利亚、非洲
5.森林系统(Forestry) 8.3 野生动物狩猎(Wild-life hunting) 阿拉斯加、丹麦、加拿大、南非
5.1 热带硬木林(Tropical Hardwoods) 热带潮湿地区 8.4 利用植物进行狩猎(Wild-life hunting through vegetal architecture) 欧洲(猎鸟)
5.2 温带硬木林(Temperate Hardwoods) 温带和寒带地区 9.其他自然资源提取(Extraction of Other Resource)
5.3 橡胶林(Resinous) 温带和寒带地区 9.1 盐业景观(Salt cultivation landscape) 地中海、中国、欧洲、玻利维亚、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
5.2 温带硬木林(Temperate Hardwoods) 温带和寒带地区
5.3 橡胶林(Resinous) 温带和寒带地区
对比《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1992,2019)中对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价值界定与最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乡村景观遗产准则》(2017)中的乡村景观遗产价值阐释,可看出价值认知的趋势逐渐向乡村景观本体价值转变(表2),以乡村本地社区为中心的价值主体认知在逐步确立,直指乡村景观内在固有的价值问题,包括作为人类基本的生存环境、生存方式、生存权利的载体功能,以及作为日常景观的民主性和普遍性存在的意义。
表2 《乡村景观遗产准则》概念与世界遗产持续演进的景观遗产概念对照
概念内容 A持续演进的文化景观遗产价值(1992) B乡村景观遗产价值(2017)
1.遗产定义 A-1.1 创造性的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creative)
A-1.2 持久进化的景观过程(successive)
A-1.3 特定的自然精神(specific)
B-1.1 人类遗产的命脉组成部分(vital)
B-1.2 全球人类的未来-环境适应性与韧性(global future)
B-1.3 所有乡村景观都具有遗产价值(all)
(包括:本地性、区域性、国家及全球性的价值等级)
2.遗产特征 A-2.1 人类与自然环境互动关系的多样性(diversity)
A-2.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文化相互作用的发展力量(force)
A-2.3 传统与当今生活方式交融中的积极的社会角色(active)
B-2.1 传统方法、技术、知识与文化实践的动态与活态系统(dynamic, living)
B-2.2 乡村要素间关系(relationship among elements)
B-2.3 乡村社会结构及功能组织(social construction & functional organization)
B-2.4 关联性的文化价值观与意义(Associated)(包括:世界观、文化知识、传统习俗、实践经验、本地人的身份和归属感等)
3.遗产价值 A-3.1 特定环境条件下的特殊传统土地利用技术(specific)
A-3.1.1 对现代可持续土地利用技术的贡献(contribution)
A-3.1.2 对自然价值如生物多样性的保持和加强(maintain & enhance)
A-3.2 历史演进发展的重要物证(significant)
B-3.1 人类生命所需资源(life resource)
B-3.2 多功能的资源集合(multifunctional)
B-3.3 人与自然关系的技术、科学及实践经验
B-3.4 延续生物文化多样性的贡献
B-3.5 与历史时期不同程度的联系和证据(palimpsest)(包括:传统的乡村,不断被现代活动改变的乡村)
B-3.6 为人们带来的生计与福祉(well-being)(包括:原住民、地方社区、访客与旅游者)
4.遗产价值的重要性 A-4.1 代表性的文化地理区域特征(representativity)
A-4.2 核心和独特的地域文化元素(essential & distinct)
A-4.3 强烈的与自然相关联的宗教、艺术、文化表征(powerful)
B-4.1 地球人类环境史的组成部分
B-4.2 人类生活方式的代表
B-4.3 人类生存的资源、世界观与福祉
文化景观作为特定类型的遗产2005年写入《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附录3,一直沿用至2019年。2021年该指南重大修订,包括对原附录3“文化景观”与特殊类型遗产定义的删除,原文化景观定义、分类和列入名录的考量因素加入正文第47条即第二章II.A“世界遗产的定义”中,附件6中则列举了7项文化景观遗产评估因素:
(i) 自然、半自然体系以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ii) 可持续利用系统(农业、传统渔业、林业)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iii) 可持续的水土使用;
(iv) 景色美感的提升;
(v) 迁地采集,如植物园或树木园等;
(vi) 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杰出范例;
(vii) 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发现。
可以看出评估注重考察自然与文化交互作用的管理成效,文化景观类型的世界遗产主导了世界遗产保护主要理论方法的转变。

三、 乡村景观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改变、农业技术变革与城市化发展导致许多国家地区的乡村景观正快速变化。乡村景观遗产急需保护和转型发展的双向研究,其中的关键是如何看待乡村景观遗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本真实性和完整性分别用于评价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在围绕文化景观议题开展的一系列世界遗产自然与文化价值联合研究成果推动下,真实性的内涵不断丰富,完整性的概念则得到自然遗产专家委员会更充分的细化。

(一) “持续演进的文化景观遗产”真实性之辩

对于文化景观遗产来说,真实性(authenticity)概念曾面临解释上的困难。有机演进的乡村景观遗产不仅是历史积累的成果,更代表在自然和时空中持续动态演进的能力。过去适用于考古文物、建筑物等的物质性、真实性的考察标准难以适应以自然要素的生长变化及人与自然交互的行为活动为主的文化景观的语境。对此,意大利专家贝斯欧(Mariolina Besio)针对欧洲乡村景观管理和规划面临的现实问题指出,不能因此将文化景观遗产价值导向纯粹的非物质性。景观在物质层面的特征是最基本的吸引力,更是历史演进中获取新的主体和发展动力的关键。人对景观的感知建立在物质性的客观存在基础之上,景观是具体的能被感知的文化形态,这是所有相关知识、体验和主观感受的前提。“真实性”的困境在于这种评价模式将各指标分类以检验遗产的各部分,却消解了景观价值的主体性。这一问题无法仅靠景观诠释非物质性层面价值来解决。应当在遗产价值真实性识别的初始阶段就将多元主体(土地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等)纳入考量,通过充分收集他们有关传统和实践的口述史等信息材料弥补专家评定中对遗产本地认知的缺失。景观是多面的,视角不同就会生成不同的价值判断,更遑论对景观整体认知的差异。遗产的真实性一方面需体现较早历史时期的设计、材料甚至管理方式存在的痕迹;另一方面能够帮助识别不恰当的干扰。无论人为导致的自然资源衰退、后续采用较差的工艺技术,还是欣赏方式变化造成与原本文学、民俗艺术所表达的差异都被认为会有损真实性。
《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拓展了遗产与所在文化背景的联系,提出检验真实性(the test of authenticity)的核心是对与价值相关信息来源的论证,遗产本体须真实、真诚地展现各种知识反馈的开始和后续的特征、文化意义及场所精神。奈良会议后全球开展了一系列有重大意义的地区性会议。《圣安东尼奥宣言》(1996)讨论了真实性和身份认同、历史、材料、社会价值、动态和静态遗产、管理和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是对真实性“证据”判定维度的扩充,包括反映真实价值、完整性、文脉环境、身份特性、使用和功能,以及针对不同类型遗产的相关建议。除欧洲、美洲外,非洲成为世界遗产真实性多元对话的关键地区。1999年非洲举办文化景观专家会议,此后非洲语境下的古迹遗址中场所、记忆、意义等非物质价值,遗产社区主体性、多元文化身份与真实性表现的多样性,以及非洲的现代遗产等议题都加入研讨。2025年新发布的《关于遗产与真实性的内罗毕成果文件》明确指出社区是界定遗产真实性价值的主体,必须认识到遗产有动态性、多样性并体现在信仰与知识体系等方面,遗产保护(包括法律框架)应结合物质、非物质属性及社区价值,并强调真实性具有语境依赖性、动态性和多样性。

(二) 乡村人与自然关系的完整性

文化景观遗产尺度大、价值层次多、情况复杂交织,完整性较真实性评价更适用于突出普遍价值的评估,完整性多指物理、文脉或环境特性。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真实性无法独立存在,一旦遗产地发展触及内在破坏,一定同时破坏了完整性和真实性。持续演进的文化景观内在特性本身就是动态发展的,论其程度,如乡村景观应农业生产所需改变土地肌理以适应新技术是否会损害其真实性,取决于这一变化是否被判定属于该文化景观遗产整体有机演进的进程且没有破坏其完整性。
自然遗产评估的专家机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很早就参与到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类别的概念起草和研究当中,重点关注文化景观遗产地的自然价值。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保护地类型中增设了第五类“陆地与海洋景观保护区”(IUCN Category V Protected Landscapes/Seascapes)和第六类“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区”(IUCN Category VI Protected Area with 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第五类保护区指经过长期人与自然的交互关系形成的景观,第六类保护区进一步强调关联性的文化价值和传统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方式,具体案例都涉及乡村景观遗产的类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评估过程中十分注重文化对自然资源、自然演进以及自然保护方面显著的价值特征。文化景观遗产的完整性在于各组成部分与自然要素之间关系的完整性,而非自然本身的完整性。历史性则需要通过各历史时期传统功能和景观各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来识别,所以持续演进的景观在形态和特征上需体现其连续的过程。另外,实际管理方法也可从景观本身系统关系的“动态性”(dynamic)切入,导向对“变化”(change)的管理。
世界遗产中心专家尤基莱托(Jukka Jokilehto)回顾《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发布20周年时指出,对真实性的争论促使遗产价值的关注点从物质性向非物质性转变,从普世性向独特性转变,尤其引发了“以人为本的文化持续性过程”的深入探讨。这在本体论上对1964年《威尼斯宪章》物质主义的存在哲学产生了影响,在价值论上使遗产物质性的外在价值向内在价值、关系价值转变。《奈良文件》极大充实了《威尼斯宪章》的精神,对文化景观来说,其内在价值维度不断展开,在遗产实践领域,持续性文化景观对所有其他类型的遗产在价值论证和管理方法上都有重要启示。《乡村景观遗产准则》(2017)在持续性文化景观价值的基础上将乡村景观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与人的生存质量、本地可持续发展相关联,完全回归乡村本体的内在价值维度,包括重新认识自然遗产地的乡村社区价值,乡村景观促进自然与文化遗产融合的作用,以及在气候变迁和全球化压力下对乡村景观内在价值的重审: 回归人类最为根本的生存问题。2019年起,《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增加了“完整性对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与人类活动”的考量,指出传统社会、地方社区和原住民的活动具有生态可持续性,也可以与同自然区域的突出普遍价值一致。

(三) 乡村景观的生物与文化多样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去西方和欧洲中心主义的意识在国际乡村景观遗产研究领域逐渐形成,亚洲地区乡村景观曾广泛分布却正面临消失的传统农耕景观也备受关注。东南亚地区、日本和韩国、印度的乡村景观所包含的对自然的适应性和信仰、传统知识、文化多样性、民族性、文化遗产价值等研究得到主流西方学者的认同。在亚洲大陆基底之上,传统农耕劳作形成的乡村生产生态景观往往具有突出的“社会-生态”(social-ecological)韧性。以动态的生命发展视角看待文化、文化多样性及其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的理念也进入了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遗产保护领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宣言》(UNESCO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 2001)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一种不断的发展的生命力。它是人类的各群体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同年,“生物文化多样性”(biocultural diversity)这个专有名词诞生,定义为“生命的各种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生物、文化和语言在复杂的社会生态适应系统中相互关联;生命的多样性不仅由地球上的动植物物种,栖息地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组成,而且还由人类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组成”。根据这一定义,罗约(Jonathan Loh)等学者使用计量方法设定“物种-地区关系”(species-area relationship)代表生物文化多样性指标。他们对全球情况展开统计,识别出最具生物文化多样性的区域为亚马孙、中非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地区,中国、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位于第二梯队。
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神圣自然遗产地和文化景观在生物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的东京宣言》当中明确: 无论自然圣地、文化景观还是传统农业系统都必须意识到一直是背后的文化在保护和管理它们,并持续地塑造着这些遗产;面临空前的物种灭绝、污染、气候变化、水源危机、文化多样性压力时,亟需发展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清洁水资源的伦理准则;认识到精神性文化传统在保护自然圣地和文化景观时担当的重要角色。2010年,由日本环境署与联合国大学共同推出“里山倡议”(Satoyama Initiative),基于对乡村景观社会生态系统的国际共识开展国际伙伴关系网络,已联结全球五大洲253个成员组织183项实践研究。有关生态和文化景观当中生物文化多样性的模式探讨历经近30年,从最初的“生态决定论”到“文化与自然是相互作用”的观念转变,逐步建立起人类族群、文化与生物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的原理、规模、尺度与生物文化多样性表现之间的关联性研究。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世界遗产公约》的支持下,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连接文化与生物多样性联合项目”设立。2014年《关于生物和文化多样性关联的佛罗伦萨宣言》发布时提出在欧洲语境下的关键发现:“那些具有高度生物文化多样性的景观往往是小尺度的,由农民、传统畜牧主或牧民以及个体手工业渔民们所管理的地方。”2017年《乡村景观遗产准则》立场鲜明地转向“乡村景观作为人与自然关系实践的本体性价值”,指出乡村景观作为“遗产”指乡村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结合的整体,物质上由乡村本身及其所处的更广阔物理空间、文化脉络、自然环境共同组成,强调了其承载的生物与文化多样性价值。随后在2019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新增了对世界遗产在维持生物与文化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服务方面的考量,强调支持生态和文化可持续性的目的是提高相关社区的福祉和获益。

四、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框架

当前国际乡村景观遗产保护的前沿理论概念,反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兼顾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以促进文化与生态相互融合、和谐关系的价值导向。《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2017)指出:
许多乡村体系已在长时间中被证明具备可持续性和发展韧性。这些乡村体系的多个方面,可为未来乡村活动管理提供参考,为保护和提高生物文化多样性提供支持,并有助于保障人们获得充足、优质食物和原材料的权利。
由于景观会经历持续的、不可逆的以及不可避免的变化过程,在制定乡村景观政策时,应将重点放在对可接受和适当的变化的管理,以及对遗产价值的保护、尊重和提升。

(一) 可持续发展: 保护的核心理念

2015年《将可持续发展愿景融入<世界遗产公约>进程的政策》首次明确缔约国在执行《世界遗产公约》时,遗产地保护和管理要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适应,所有保护管理策略应全面考虑可持续发展,坚持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三大原则,注意环境可持续、包容性社会发展、包容性经济发展,以及促进和平与安全四项议题。同年,联合国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UN SDG),包含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第二项“零饥饿”目标指出,土壤、淡水、海洋、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正迅速退化,种植、共享和消费粮食的方式需重新思考。以人为本的乡村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得当的农业、林业、渔业,为所有人提供食物、创造体面收入。建立可持续粮食生产体系应当推广有抗灾能力的农作方法,提高生产力和产量的同时维护生态系统,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干旱、洪涝和其他灾害的能力,逐步改善土地和土壤质量。第十一项“可持续城市与社区”目标是让城市和所有人居社区环境具有包容性、安全性、韧性和可持续性,包括加强对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捍卫。在城市、近郊和农村地区之间建立积极的经济、社会、环境联系。这一目标的设立与思想方法的扭转对处于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中国影响深远。2011年起《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HUL)指出城市历史景观与乡村景观动态演进系统的深层联系,其理念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认同。多年来在世界遗产亚太地区研究与培训中心(WHITRAP)、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历史村镇科学委员会亚太分委会(ICOMOS CIVVIH)的积极推动下,历史村镇保护与现代生活有机结合的开放理念逐步形成,社区力量与社会各界凝聚了共识,并参与促进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的实践。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人类和自然作为一个生命整体,关注人与自然的共同福利,这是对可持续发展内涵和外延极大的深化和扩展。由于乡村土地管理、地籍权属、行政区划范围、文化族群、社会网络与农业生产、风景休闲、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单元等在空间上交织,乡村景观遗产的尺度很难简单以“村”来区划限定,更遑论全球化影响下的跨区域空间关系,没有一个空间形态规律足以解释何种乡村景观形态更具可持续性。唯一的答案仍在本地(local),在于将乡村景观作为遗产进行认知的过程中。乡村景观遗产既有历史性又持续演进,以乡村社区为主体推动乡村景观自然和文化价值共同发展的能力是达成可持续目标的路径之一。乡村景观并不存在永恒固定的形态,只有从时间维度理解“遗产”是一个文化发展的过程而非一种物质结果,才有可能找到乡村景观遗产保护与可持续的发展范式。

(二) 文化: 可持续发展的第四支柱

可持续发展理论一直以来将环境、经济、社会三重底线(The Triple Bottom Line)作为规范性概念。最初的强可持续性观点从人类需求出发,考虑到经济活动会产生重要后果,经济和社会行为应受环境制约,后来逐步转向从人类福祉出发,在不增加使用超出地球承载能力的自然资源的情况下,在几代人社会福祉不降低的基础上改善全世界人民的生活质量。进入21世纪,“文化”作为可持续发展支柱的理论被提出,最初它属于次一级框架,由于响应强烈,原本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支柱的结构最终增添了文化作为第四支柱。
从总体环境生态目标来看,乡村经济、社会、文化三方面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推动自然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力量。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神圣自然遗产地和文化景观在生物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的东京宣言》明确,无论自然胜地、文化景观还是传统农业系统都要意识到,是地方文化一直的保护和管理持续塑造着这些遗产。精神性文化传统是保护自然圣地和文化景观的重要角色,如传统自然伦理准则中包含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清洁水资源,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危机意识。201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国际会议,议题为“文化: 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并发布《杭州宣言》,将文化置于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核心地位。提出应当充分考虑文化作为一种价值体系、一种资源、一种实现真正意义上可持续发展的框架的作用,有必要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并将文化视为本地区及全球的共同使命及创新源泉。

(三) 连接“自然与文化”: 乡村景观价值系统

2021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发布了《联合实践: 关于“自然-文化”关键词的阐释性文件》,进一步回应了《关于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准则》(2017)中的研究议题。2013—2020年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联合探索项目“自然与文化联合实践计划”共进行了三期,该项目筛选出实施过程中最具活力的三组关键词族:“生物文化”“韧性”“传统知识”,它们涉及自然文化关联性演进和整体系统变化。
当前,极端天气和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害(洪水、风暴、海平面上升等)直接威胁乡村景观遗产的物理结构,如景观格局、历史构筑物、历史建筑和考古遗址等。许多与自然和传统实践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正逐渐消失,特别在土著和地方社区中。《关于遗产与景观作为人类价值的佛罗伦萨宣言》(The Florence Declaration on Heritage and Landscape as Human Value, 2014)提出,景观作为人类文化的栖息地是以社区为中心的,文化景观遗产作为连接自然与文化的融合体不仅是受保护的区域,还应当是可持续发展策略可以应用的一个地方(place)。201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以“乡村遗产-景观与展望”(Rural Heritage-Landscape and Beyond)为主题探讨了有关“乡村景观在气候变化中的适应性”“20与21世纪的乡村景观”“城乡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乡村景观”“以人权为基础的乡村遗产保护策略和实践”“通过乡村景观促进自然与文化遗产融合”“旅游对乡村景观遗产的影响评估”“乡村居民的认知与由上至下保护管理的矛盾”等前沿议题。大会发布了《与乡村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指南》,指出乡村遗产与景观、城乡之间的联系从根本上关系到人居环境和社会发展内在的持续性和变化问题,并且再次强调乡村景观作为文化资源能够成为乡村战略性的发展机会,乡村应当继续发挥其人类栖息地价值。图3解析了乡村景观遗产价值的结构,这一向心结构全面展示了以乡村景观社区为中心的精神、文化、社会、经济、环境、空间三组六项遗产价值维度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联动的关系,共同构成了乡村景观持续动态演进系统,形成乡村景观遗产价值识别框架。
图3 乡村景观的遗产价值构成
(1) 社会价值与文化价值: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其价值以过去和现代的族群和社区组织为主体建构,是社会结构和功能组织的表征,反映了本地社区塑造、改善乡村景观的过程和能力的价值。本地社区赋予了乡村景观文化价值和含义,如文化知识、传统、习俗、当地社区身份及归属感表达。
(2) 经济价值与时间价值: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包含独特的技术、科学,以及实践知识和模式所建立的人与自然关系。长期以来,景观在空间上层层累积,一方面作为乡村社区历史见证存在,另一方面也创造了乡村景观物质和功能的持续累积,尤其农、林、牧、渔等生产性土地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形成的景观不仅满足了经济价值,包括人的生计和福利,其在景观空间整体的物质循环积累模式也反映了长时间段内人与自然要素适应性协调而具备的自身演进可持续性价值。
(3) 环境价值和精神价值: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包括对生物文化多样性的延续,以及意义重大的自然文化和自然精神特征。本地人的自然观与环境伦理从根源上决定了乡村景观的营造模式,比如体现在自然山水和生物的保护管理方式具有环境生态价值。人们赋予乡村自然超自然的意义,结果也反映在乡村景观对人的精神信仰和地方精神产生的影响上。

五、 结语

“乡村景观作为遗产”的概念代表了国际遗产保护领域不断在批判中演进的遗产价值理论思想。乡村景观作为人类栖息地是人与自然、物质与非物质性遗产紧密结合的整体。面向未来,应从根本上把握乡村生产生态价值,促进社区协同遗产保护管理。在世界遗产保护自然与文化价值不断融合的趋势下,乡村景观的遗产价值能够通过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得到更为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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