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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地利山汉文岩刻 注: 文字系楷书,笔画略显粗糙,当为金属器物凿刻,部分刻痕内可见蓝色颜料,疑为铃木制作拓片时所残留。A部分“灵州辅”三字清晰可辨,“贤”字中部有一道自右上至左下的斜裂痕,巴图图鲁噶等人录为“资”字,铃木录为“翼”字,“府”字的“广”字头基本可以辨认,中间有小部分刻痕较他处略深,或为破损,总体看可读“府”字。(③《两唐书》都称“龙朔三年十二月,诏改正月一日为麟德元年”,吐鲁番阿斯塔那三五号墓出土《唐改元年月录》则记“龙朔四年六月一日改”,相差半年。图版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三)》,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492页。)“校”字左半部分“木”刻痕较右半部分“交”略深。“尉程宪”三字清晰可辨。B部分自右向左第一列可辨“刘文焒”三字,铃木将“焒”字录为“智”,整体来看当为人名;第二列可辨认“麟德二年”四字;第三列五字,第一字“六”刻痕清晰,第二字“月”磨损严重,第三字“廿”可辨,第四字左半边磨损严重,仅见右侧,铃木录为“八”字,笔者认为“九”字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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